搭建“三大平台”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时间:2013-08-29





  近年来,科右前旗工商局积极运用和延伸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按照“宽准入、重培育、巧指导、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积极搭建“三大平台”,倾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促进科右前旗农民专业合作社驶入了规范有序的快车道,为美丽乡村建设注入了一股激流。搭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宣传引导平台。

  广泛宣传造势。充分利用工商部门面宽、点多、线长,与农民群众联系紧密的特点,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开辟电视专栏等形式,把送法下乡和政策扶持延伸到农牧区种养殖大户,通过扶持一村大户,带动其他农户走农民专业合作社道路。近年来,在各类媒体报道农民专业合作社稿件20余篇,发放宣传资料3000多份,收到较好的宣传效果。培树典型引路。

  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从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选择具有一定实力、影响带动作用强的专业合作社作为“样板社”,由工商部门牵头,组织涉农涉牧企业、种养大户进行参观学习,用典型事例引导他们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我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型主要有:“技术能人带动型”。如归流河镇鑫翠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由农业技术能人费利民牵头,他研发的适宜北方使用的蔬菜瓜果大棚种植技术,免费向全旗乃至全盟的农民提供技术支撑,名副其实的成为当地蔬菜大棚种植的领头人,带动了周边近108户农民受益;“龙头企业引领型”。

  如“绿牧牲畜养殖专业合作社”由龙头企业“兴安盟盛业米业有限公司”牵头设立,由龙头企业下订单,合作社组织农户养殖并负责统一收购,再由龙头企业进行精深加工和销售,使产、加、销分工进一步专业化,带动了118户加入;“党团组织融入型”。如“蒙疆有机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根据其成员年轻农民较多的特点,在合作社内部设立了团组织,集思广益,走出了“党团组织+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复合发展的模式,带动了207户农户受益。

  目前,科右前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式涵盖了种植、养殖、农业机械等行业,从业人数达到了3863人,注册资金52742.98万元。辐射带动农户15000户,帮助农民实现收入16322万元。

  搭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准入规范平台。畅通准入环境。着力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低门槛高效率的准入环境。出台了《关于继续优化窗口单位服务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个性化目标》。实施了放开经营范围、放开经营方式、放开经营期限“三个放开”的工作举措,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发照的“三优先”的登记制度,为农民办社提供现场指导、当场登记,并免收工本费等费用。现科右前旗已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610户,占全盟总量的五分之一。

  种植业、畜牧业、林业、和渔业所占比重分别占27%、50%、1.1%和0.9%。登记提前介入。坚持把农民的意愿和需求作为工作的第一标准,主动了解情况,提前介入指导,全程跟踪服务。选择了具有前旗特色、初具规模的优质粉业、米业、肉类等行业,引导他们兴办合作社。俄体镇俄鸿粉业专业合作社现成员发展了到53户,其中有机马铃薯种植户25户,粉业生产加工户28户。在合作社的带动下,粉业已经成为俄体镇调整种植结构的重要途径,马铃薯种植面积已达到9870多亩。加强业务培训。把培育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作为重要内容。

  近年来,先后面向合作社成员举办了6期培训班,从农产品质量安全、合同签订和商标注册等方面对200多名成员进行了培训。同时,加强登记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登记管理效能和注册服务水平。破解登记难题。针对组建专业合作社过程中容易遇到的资金、场地、相关审批手续等诸多困难,我们主动协调畜牧、技术监督、卫生等涉及前置审批的部门,达成了放宽条件、简化手续等共识,缓解了合作社办证难的问题。针对当前体制下,个别专业合作社成立的动机不纯,一定程度存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正常运转情况,为促进整体规范经营,我们探索了发照前实地验收审查的措施。

  搭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服务维权平台。实施合同助社,帮扶农业订单变“保单”。以往,由于维权意识薄弱,农民与农业企业签订的订单显失公平,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曾屡屡出现。于是,我们统一制作了农业合同示范文本,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免费提供,并且创造条件现场指导农民签约。建立了辖区专业合作社订单农业跟踪监管台账,实行农业订单备案制,及时进行事前咨询、事中指导、事后跟踪检查。引导订单相对人自愿完善订单内容、履行订单义务,从而使订单被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共同认可。近年来,我们帮扶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合同订单229份,年订单总额平均达到1000余万元,履约率达100%。力推商标富社,农民巧用“小商标”开拓“大市场”。但由于商标意识薄弱,科右前旗很多农副产品只能以成本价值向外销售,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体现。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实行了“一个产业一名商标联系员”制度,将自己设计的《商标注册建议书》送到农民手中。为了加强商标发展合力,科右前旗工商局于2011年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将对“一乡一品”的发展目标纳入了旗委对各乡镇的考核当中,各工商所着力开展了“一社一标”品牌农业发展战略,广泛推行“公司+合作社+商标”经营模式。科右前旗东盛稻田养殖专业合作生产的有机大米、富硒米、营养米、无公害大米,坚持走绿色有机品牌之路,产品的市场价格在12-68元/斤之间,所拥有的“草原盛业”商标也于2011年被认定为自治区著名商标,这也是我旗农民专业作社向品牌经营、规模经营过渡的重要标志。如今,“大坝沟”香瓜、“巴拉格歹”稻米、“爱日克”奶制品等20枚商标都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竞争中不可或缺的“利器”,销售收入达3415万元。引导制度强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走上科学规范发展之路。制度建设是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因此,我们通过有步骤的辅导培训,指导合作社建立理事会、监事会,明确权利义务。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产权关系、民主监督、财务管理、利益联结、风险保障、积累发展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促进健康有序发展。

  合作社自我服务能力有了明显提高,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制度健全,产权结构完善,产权关系清晰,建立了统一购进生产资料、统一种植养殖、统一技术、统一加工、统一运输、统一销售等统一管理模式。绿雨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3月份与农民签订协议,对产品拟定市场预期价,如市场价格高于预期价格,合作社以高于市场价0.1元的价格进行收购。并向成员收缴20%的保证金,如果成员不履行协议,将收缴保证金,如遇资金周转不灵,合作社付成员0.15元的利息。这样,既保证收购的货源,又保护了农民的利益。现全旗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8.6万亩,转移劳动力2400余人,4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有着稳定的购销关系,实现了利益共沾。在非订单关系中实行利润返还方式的占总数的35%,股份分红的占总数的65%。建立维权护社机制,为合作社发展壮大一路“护航”。通过设立维权站点、派驻联络员、完善受理投诉制度等措施,及时受理农民消费投诉,严厉查处农产品购销中压级压价、非法收购、虚假宣传、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法律援助,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产销经营和发展过程中的维权问题,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加大“红盾护农”力度,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放心农资”。“蒙疆有机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的“蒙疆”商标使用多年,在2012年被乌市一家米业侵权,在产品包装上冒用其商标。得知这一情况后,负责人于国斌找到了工商局,我们协调乌市工商局停止了对方的侵权行为,合作社得到了赔偿。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兴安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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