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仅2成企业使用商品“身份证”


时间:2013-04-03





  昨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正式施行,食品、日用品等四大类预包装产品被强制要求使用商品条码这一身份证。记者昨日从自治区标准化院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区完全能够通过商品条码技术手段,实现全程控制的生产企业有9731家,但只有2176家企业注册使用了商品条码标识,仅占22%,与其它省市相比存在很大差距。

  《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要求,食品、农副食品、酒、饮料、茶、烟草制品;种子、农药、肥料、饲料、日用化学品;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医药、保健品;纺织服装、皮革制品、纸制品、工艺美术品四大类预包装产品将被强制要求使用商品条码。

  据介绍,商品条码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从自治区质监局每年对商品条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来看,商品条码使用的合格率不高。在2011年查处的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案件中,商品条码使用不规范的占48%。主要表现为,部分系统成员忽视商品条码质量要求,在商品条码的编码、尺寸、颜色搭配、条码符号、质量控制等方面没有完全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不少印刷企业不了解商品条码技术,不具备商品条码印刷及检测能力,印刷产品不合格,造成条码识读设备误读、拒读及识读效率低等问题。

来源: 内蒙古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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