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我区医改在三大重点上发力


时间:2013-03-14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区将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为核心,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以及监管体制等领域的综合改革,着力在全民基本医保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完善和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取得重点突破,加快形成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制度保障。

  我区启动实施医改以来,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公平性、可及性、便利性得到改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十二五”时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也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关键时期。该规划暨实施方案提出,到2015年,我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加公平可及,服务水平和效率明显提高。卫生总费用增长得到合理控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规划暨实施方案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区将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率分别达到95%、95%和96%,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0元,到2015年,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2015年全面实现全自治区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初步实现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

  我区将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有序将嘎查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基本药物制度范围,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各地实际,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增补目录的定期调整机制,规范基本药物增补流程,保持合理的基本药物增补数量,满足基层群众就医用药特别是蒙药的需求。

  我区将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旗县级医院为重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由局部试点转向全面推进,大力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到2015年,实现旗县级公立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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