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2年惩治腐败成绩显著 挽回经济损失7500多万元


时间:2013-02-04





  4日上午,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刚刚过去的2012年,内蒙古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持续加大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全年给予1364人党纪政纪处分,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579.05万元。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秘书长温树忠介绍,2012年,内蒙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和部署,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不断加大,领域不断拓展,治本功能进一步发挥。

  2012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办13869件次,立案1170件,结案1152件,移送司法机关3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364人。其中,地厅级干部6人,县处级干部5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579.05万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158件,涉及金额633.25万元,其中,厅级干部2人,县处级干部10人。

  温树忠说,2012年,自治区纪委持续加大了大要案件的查办力度,先后查办了兴安盟原副盟长赵云翔、兴安盟人大工委原副主任刘振才、巴彦淖尔市原副市长李石贵、临河区原区长薛维林、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程建强、巴彦淖尔市政府原秘书长李茂龙、兴安盟科右前旗常务副旗长丁宪章、中国石油乌兰察布销售公司原党委书记殷贵花等一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目前,对自治区人大原常委武志忠,自治区政法委副书记、自治区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杨汉中,内蒙古贸促会副会长莘文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已结束,并已移送司法机关;对巴彦淖尔市土地收储中心主任张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正在立案调查。通过大要案件的有力查办,充分彰显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纪委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和能力。

来源: 人民网-内蒙古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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