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6部门联手开展专项检查 确保民工按时足额拿工资


时间:2012-11-14





  每年这个时候,辛辛苦苦在外打工1年的农牧民工总是喜忧参半,喜的是可以回家和家人团聚,忧的是工钱是否能够拿到手。记者了解到,从11月15日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总工会将联合组织开展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确保农牧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据了解,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使用农牧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牧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检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牧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牧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另外,对于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无故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牧民工工资、延长农牧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也将及时依法处理,确保农民工在2013年春节前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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