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启动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时间:2012-10-31





  昨日从自治区文化厅了解到,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精神,内蒙古日前正式启动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此次普查工作分为3个阶段进行。其中,2012年10~12月为工作准备阶段;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为普查实施阶段;2016年1~12月为验收总结阶段。

  普查范围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共同承担。通过本次普查,要全面掌握内蒙古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本体特征、人文信息和保存情况,总体评价可移动文物保护现状及发展趋势,建立、完善国有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

来源: 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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