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要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时间:2012-03-02





从2月29日召开的内蒙古民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12年,内蒙古各级民政部门要继续开展为民办实事和实施民政工程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据了解,今年,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十二五期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纯收入年均增长的12%的目标,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在2011年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12%的标准提标,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增幅比例,困难地区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投入,务必完成提标任务;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2%的增长幅度,在上年度供养标准基础上,继续提高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城镇三无人员和孤儿生活供养标准;在全区范围内普遍实施80周岁以上低收入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政策,进一步落实完善老龄工作制度。

  据介绍,各级民政部门还要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力度,完成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系统建设,以开展对城乡贫困家庭还有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重度精神疾病等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为抓手,继续提高救助比例和水平,逐步将医疗救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扩大到低收入群体。要全面推行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标准化建设与登记标准化建设与等级平等工作。适度提高退伍军人及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加大对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补偿及培训力度。切实做好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积极倡导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确保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子女顺利入学。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与城乡低保制度的有效衔接。

来源: 北方新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