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时间:2012-03-02





2月29日上午,自治区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事项,决定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平均提高10%以上。

  自治区党委书记胡春华主持会议,自治区领导巴特尔、李佳、潘逸阳、张力、李鹏新、符太增、曹征海、那顺孟和、杜梓、雷·额尔德尼、赵双连、刘新乐、王波、伏来旺出席会议。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自治区实际,这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调整标准,在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基础上平均增加10%以上。普遍调整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实行统一标准,每个退休人员增加相同的养老金,以体现社会公平;另一部分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原则。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提高调整标准。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本次调整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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