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牧区发展


时间:2012-02-06





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获悉,内蒙古从今年起将加大对牧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税收支持力度,对在牧区投资建设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按照减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牧区企业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农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同时,内蒙古加大对牧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税收支持力度,对企业在牧区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机场、公路、铁路、电力、水利等项目投资的经营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内蒙古还对农牧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牧业生产者销售的外购农畜产品,以及农牧业生产者外购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属于农畜产品范围的,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畜产品,视同农牧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牧机械免征增值税。对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内蒙古草原是欧亚大陆草原的重要组成部分,总面积13.2亿亩其中可利用面积10.2亿亩,占全国草原总面积的22%。内蒙古草原畜牧业是牧区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是牧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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