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着眼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建设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自治区视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发展思路,为满足“一带一路”、中蒙俄经济走廊和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建设需要,依据国家口岸发展规划的战略举措,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与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口岸“十三五”发展规划》。
口岸是国家对外开放的门户,是对外交往和经贸合作的桥梁,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屏障。“十二五”时期,内蒙古自治区口岸快速发展,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布局更趋合理,综合功能进一步增强,大通关建设改革加快推进,经济繁荣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成为自治区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向北开放的重要平台。截至目前,自治区经国务院批准的对外开放口岸有18个,综合保税区2个,保税物流中心(B型)2个,与沿海港口对接并且已经封关运行的陆港有6个,还有3个陆港正在建设中。自治区已形成铁路、公路、航空、陆港等多种通关方式并存的口岸开放格局,成功跨入全国多口岸省区的行列。
进入“十三五”时期,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为全区口岸发展带来难得的机遇,自治区全方位对外开放战略为口岸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创造了有利条件,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口岸发展的政策为口岸发展带来充分的保障。但受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形势、竞争日益加剧的国内口岸资源争夺以及自治区口岸基础设施薄弱、建设资金缺口大等问题制约,自治区口岸发展也面临很大的挑战。科学制定好十三五规划恰逢其时、势在必行。《规划》由前言、“十二五”时期内蒙古口岸发展回顾、“十三五”时期口岸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十三五”时期口岸发展思路、原则和目标以及“十三五”时期口岸布局、口岸建设和重点任务等七部分组成,是指导自治区未来口岸发展的重要依据。
为使《规划》更具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起草过程中在充分征求财政厅、交通厅、旅发委、海关、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内蒙古公安边防总队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请有关专家对《规划》进行了论证,并请专业法律人员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特别是在《规划》中将“环境保护”作为单独一个章节列出,详细阐明了《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生态系统、环境、人群健康产生的影响和规划实施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充分体现了“科学规划、环保先行”的绿色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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