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又有新举措


时间:2015-03-25





  今年,内蒙古自治区在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建设中,出台新举措,重点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一是全面推进“北疆幸福家庭创建活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出台《创建北疆幸福家庭活动实施方案》,启动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示范旗县区建设,组织各地围绕“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五方面内容,按照“满足家庭需求,提升发展能力,保障家庭权益”的要求,重点开展宣传倡导、健康促进和致富发展三大活动。

  二是全面规划家庭发展工作。研究制定《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快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意见》,围绕家庭和生命的全过程,在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教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家庭致富、养老保障方面,建立完善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在婚姻、生育、养老、照护方面的功能。做好全国计划生育家庭健康服务中心试点工作。

  三是扩大家庭发展试点。总结呼市新城区、达拉特旗2个国家“新家庭计划-提升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试点经验,在盟市开展自治区试点,围绕家庭保健、科学育儿、养老照护、家庭文化,组织社区干部和家庭两级培训。总结 “家庭育儿”、“青少年健康发展”、“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等国家试点项目的经验,在盟市开展自治区试点。

  四是开展“家庭发展追踪调查”课题研究。根据2014年家庭追踪调查的数据,研究我区家庭在经济、社会、保障、健康、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和变化过程,并形成课题报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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