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多项民政政策保障改善民生


时间:2015-03-11





  去年以来,我区民政系统不断完善政策创制,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出台了多项社会救助、养老、社区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保障和改善了民生。

  在社会救助方面,制定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17项政策,建立了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救急难”主动发现、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6项工作机制,推进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推广低保对象综合认定指标体系,在23个旗县(市、区)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城乡社会救助在托底线、救急难、补短板、扫“盲区”、促公正方面成效显著。

  在社会养老方面,制定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与管理办法》等6项政策规章,建立了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在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实施土地金融扶持政策、加大对养老机构补贴等9个方面取得新突破,民政部批转全国学习借鉴。同时,结合自治区实际,在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和鄂尔多斯市四个地区分别开展城市养老、农村养老、牧区养老、社会化养老四种养老服务模式试点,在包头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等地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试点,在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包头市等地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公办民营”经营机制改革试点和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险试点,社会养老服务呈现出改革创新、机制完善、示范引领、多元发展的大好局面。

  在规范和培育社会组织方面,制定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全区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试行)》等4项政策文件,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下放了审批权限。清理规范党政机关兼任社会组织行为,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过多过滥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开展居家养老、社工培训、社会组织孵化等6个方面的政府购买服务试点,5个盟市、3个旗县区成立了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或孵化基地,社会组织管理进一步规范,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在提供公共服务、优化政府职能、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方面的生力军作用初步显现。

  在社区治理和体制改革方面,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和精简社区工作的通知》等3项政策文件,在全国率先明确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履职事项清单,促进社区居委会职能归位,受到民政部的高度重视,纳入了民政部深入调研和推广工作中。大力开展社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包头市青山区和二连浩特市被评选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通辽市开鲁县嘎查村务“532”管理模式经验得到充分推广。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有效推进,创建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达到400多个,社区治理和基层民主建设水平显著提升。

  在社会事务方面,制定下发了《关于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等4项政策文件,在鄂尔多斯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加强婚姻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健全了婚姻登记管理制度,殡葬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流浪救助管理创新发展,社会事务管理改革取得新进展。

  在双拥优抚安置方面,制定下发了《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等两项政策文件,开展“双拥领导走边防”、“双拥社区建设”活动,在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和包头市探索实行光荣院和社会办养老机构双向服务管理模式,建立优抚对象联络员制度,将重点优抚对象住房优先纳入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把“开放教育进军营计划”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两项教育培训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全覆盖。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的内容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优抚安置工作水平迈上了新台阶。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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