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购买区内原材料和装备制造产品有优惠


时间:2014-09-09





近日,自治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原材料产品、装备制造产品销售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我区对采购区内原材料产品的重点工程项目在有关政策上给予优先支持。凡购买区内原材料产品达一定比例的重点工程项目,自治区在煤炭资源配置、矿产资源配置、土地供应、水资源配置、环境保护评价、各类专项资金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鼓励重点工程项目采购区内原材料产品。重点工程项目采购自治区原材料产品达到一定数量的,对应企业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同时纳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减免公路通行费范围。

  《意见》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应优先采购区内原材料产品。凡纳入政府采购的重点工程项目,要优先采购自治区原材料产品;政府采购资金可根据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直接支付给相应的原材料产品供应企业。同时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对装备制造产品的支持措施。区内企业在区外中标的工程项目,采购区内原材料产品、装备制造产品享受本意见的各项政策。

  《意见》强调,要建立供需信息平台,组织产品供需对接。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组织重点原材料企业与自治区重点工程业主单位开展供需对接活动,以供需协议、供需对接会等形式,沟通供需,扩大原材料企业在区内市场的占有率。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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