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强化七项措施 促进绿色建筑发展


时间:2014-05-30





  本网讯 记者从自治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获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自治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将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区新建、改扩建绿色建筑面积达1500万平方米,全区绿色建筑面积达到新建民用建筑总量的20%,至少形成5个绿色生态城区。“十二五”期间,全区实现节约标准煤约107万吨,减排二氧化碳366.8万吨。

全区将着力实施好七项工作,促进绿色建筑发展:

  一是全面推进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实施绿色建筑。以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为示范引导,带动单体建筑的绿色建筑发展,逐步向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过渡。

  二是有序创建绿色生态城区,推进东部地区赤峰市、中部地区包头市和西部地区乌海市的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建设,确保实现绿色建筑行动目标。

  三是积极推进小城镇、农村地区绿色建筑。鼓励农民在新建、改建农房过程中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改造。

  四是逐步推进绿色建筑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自治区及各盟市都要建立鼓励绿色建筑发展的激励补贴政策,建立绿色建筑项目审批快速通道。尽快编制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五是形成绿色建筑产业链。逐步形成包括绿色建材、绿色施工以及绿色物业的绿色建筑产业链。

  六是健全绿色建筑监管机制。完善从项目立项、规划审查、施工图设计专项审查、施工及监理、竣工验收到运行管理全过程的绿色建筑监督管理体系。

  七是加快推进绿色建筑人才建设,建立绿色咨询和研发机构,不断扩大全区绿色建筑的人才规模和人才储备。

  内蒙古将重点发展一星级绿色建筑,适当发展二、三星级的高星级绿色建筑。“十二五”期末,全区一星级绿色建筑面积达到975万平方米,二星级绿色建筑面积达到450万平方米,三星级绿色建筑面积达到75万平方米。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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