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低保标准从本月起上调 五城区升至380元


时间:2012-11-23





  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我市进行四年来第三次低保提标。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新闻办获悉,本月起,我市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其中,五城区及高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30元提高到380元。

  另据悉,为了使城乡困难群众进一步享受到我市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成果,2013年底,同一区(市)县将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一,“十二五”期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年均增长10%以上。

  城乡低保标准

  四年来第三次提高

  据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提标从11月起,主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30元提高到380元;其余区(市)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幅度不低于15%;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标准的75%。

  据介绍,2009年以来,我市已先后3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中心城区低保标准从270元/人·月提高到现在的380元/人·月,涨幅超过40%,低保对象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数据显示,今年1—10月,成都为城市低保人员发放了1.41亿元低保金,人均补助较前年同期提高了13.6%;为农村低保人员发放了1.84亿元低保金,人均补助较2010年同期增长56.2%。此次新标准实施后,我市低保人员人均补助还将持续增长。

  从本月起,低保对象将按照新的标准领取低保补助。据统计,此次提标将惠及全市9万余户17.4万城乡低保困难群众。提标后,全市每年将新增低保金支出过亿元。

  “十二五”低保标准

  将年增逾10%

  据了解,除适时调整低保标准外,我市还于2011年4月建立了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该机制建立至今,仅向城乡低保对象发放物价补贴就超过2.36亿元,有效减轻了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

  此外,近年来,教育、医疗等专项救助也已成为我市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基本保障的重要一环。同时,还实施了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门诊救助、住院救助、补充医疗救助,向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补贴,改造农村土坯房等系列措施。

  “‘十二五’阶段,我市还将进一步完善这项体系,不断提高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水平。”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二五”期间,我市还将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提升社会救助规范化水平,实现社会救助事业与公共财政收入同步增长。到2013年底,我市同一区(市)县将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一,该标准将随经济发展及时调整,“十二五”期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年均增长10%以上。

  另据了解,为提高救助的准确性,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实现救助审核工作程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结合,并同步加强救助队伍建设,推动救助人员专业化。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系列举措,将进一步丰富社会救助内容,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切实保障我市困难群众的多元化需求。

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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