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汽车尾气排放不达标 不发证照不过年审


时间:2012-01-05





我省将对机动车实行环保定期检验与强制维修制度——

  PM2.5、PM10等细颗粒物是灰霾天气产生的元凶,主要来源之一是汽车尾气排放的氮氧化物。2011年12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改善空气质量,我省机动车将实行环保标志管理,定期检测尾气排放情况,不达标的,环保部门不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部门不核发牌证、不通过年审。

  【定期检测】

  排气检测不达标不核发证照

  “排污超标的车辆,以后不能上路了。”根据《意见》,我省机动车将定期进行排气检测,检测周期与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检测合格的机动车,环保部门核发相应的(绿色或黄色)环保标志。检测结果不达标,公安部门不核发牌证、不通过年审。

  据悉,省环保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制定我省的机动车地方排放标准。标准出台之前,机动车排气检测暂执行《确定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和《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

  机动车排气检测不合格怎么办?根据《意见》,我省将建立机动车检测维修制度,环保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将要求维修并复检,复检合格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上路行驶。维修后仍不达标的,将按相关规定淘汰报废。

  【实施方法】

  对高排放车辆进行抽检

  如何检测机动车排气状况?《意见》规定,各地应逐步实行机动车简易工况法环保检测方法。

  据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已有的机动车排气检测点,对汽油车普遍采用“双怠速检测法”,该方法不能综合反映机动车排气状况。“简易工况法,将对汽车模拟加载负荷,对汽车在低速、中速、高速情况下的尾气排放状况进行综合检测,更符合实际情况。”

  环保部门还将监督检查车辆集中停放地的机动车,对环保限行道路的高排放及排放明显可见污染物的车辆进行抽检,抽测不合格的机动车,责令限期维修,并通报公安、交通运输、质监等相关部门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配套管理】

  提升机动车燃油品质

  “车和油的关系就像马和鞍的关系,必须匹配。油品质量若不合格,就算车的排放标准高,减排效果也不好。”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说。

  为确保机动车排放达标,《意见》明确规定,我省将同步加强机动车燃油品质管理,加强对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和省外流入我省油品的监督检查,确保我省油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同时,还将按期完成全省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环保重点城市、国家级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臭氧浓度监测超标城市以及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将率先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来源: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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