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底 四川基本实现全省城市街面无流浪儿童


时间:2011-12-31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对流浪未成年人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从源头着手建立预防未成年人流浪的长效机制。

  《通知》要求,各级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流出地、流入地对接机制,对流浪未成年人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

  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公安、民政、城管等部门要做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发现、护送、救助和接送返乡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保障工作,协助落实好针对救助机构的工资倾斜政策;教育、司法、卫生等部门要指导救助保护机构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文化和法制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等救助保护服务;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要在购票、进出站、乘车等方面为流浪未成年人返乡提供便利。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救助保护、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矫治等急需加强的重点工作。要通过积极开展联合巡查,实现救助保护经常化。要广泛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基本实现明年底全省城市街面无流浪儿童的目标。要建立预防未成年人流浪的长效机制,落实好义务教育、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扶贫开发等相关政策,强化家庭、学校、社会责任,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防止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乞讨。

  我省将引导、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救助服务,引导慈善公益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救助服务。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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