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为了缓解交通违法罚款缴款难的问题,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就高速公路和双流机场交通违法罚款实行离柜缴纳试点。
从2012年1月1日起,我省高速公路和双流机场的交通违法罚款可通过网上银行缴纳。
凡属我省高速公路和双流机场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接受处罚(即取得处罚决定书)后,均可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的网上银行进行罚款缴纳。通过网上银行缴纳交通违法罚款须输入处罚决定书编号。缴纳罚款后,可实时消除罚款未缴纳状态。
同时,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已开通手机银行缴A纳方式。2012年,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将陆续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等部分离柜缴纳方式。
高速公路和双流机场交通违法罚款仍可在全省范围内的上述六家银行网点进行柜面缴纳,银行网点不得无故拒收。缴款人可通过银行投诉电话予以投诉。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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