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境内高速公路及双流机场内交通违法 可通过网银缴纳罚款


时间:2011-12-27





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为了缓解交通违法罚款缴款难的问题,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就高速公路和双流机场交通违法罚款实行离柜缴纳试点。

  从2012年1月1日起,我省高速公路和双流机场的交通违法罚款可通过网上银行缴纳。

  凡属我省高速公路和双流机场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接受处罚(即取得处罚决定书)后,均可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的网上银行进行罚款缴纳。通过网上银行缴纳交通违法罚款须输入处罚决定书编号。缴纳罚款后,可实时消除罚款未缴纳状态。

  同时,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已开通手机银行缴A纳方式。2012年,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将陆续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等部分离柜缴纳方式。

  高速公路和双流机场交通违法罚款仍可在全省范围内的上述六家银行网点进行柜面缴纳,银行网点不得无故拒收。缴款人可通过银行投诉电话予以投诉。

来源:四川日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