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划定国家储备林90万亩


时间:2014-09-04





  按照国家林业局统一部署,四川省林业厅认真组织开展了2014年国家储备林划定工作,共划定国家储备林90.0万亩,后备林10.4万亩,全面完成了2014年划定任务。我省2014年划定储备林主要分布在川东、川南地区,共涉及全省10个市(州)21个县(市、区)的60个承储主体。划定的储备林中,国有林面积87.2万亩,占96.9%,集体林2.8万亩,占3.1%;公益林面积58.3万亩,占64.7%,商品林31.7万亩,占35.3%;天然林33.5万亩,占37.2%;人工林56.5万亩,占62.8%;马尾松、杉木、柳杉等一般用材树种面积62.2万亩,69.1%占,青冈、刺栲、丝栗栲等珍贵用材树种面积27.8万亩,占30.9%。

  为顺利完成本次划定工作,四川省林业厅主要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国家储备林划定暨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领导小组;二是制定工作方案,省速丰办组织开展了摸底调查和专题调研,科学制定了划定工作方案;三是制定实施细则,省速丰办组织相关专家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国家储备林划定细则(试行)》;四是加强督查指导,省速丰办会同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多次深入实地指导划定工作,并组织完成了省级检查验收工作。

  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是国家保障木材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完善林业治理体系、提升林业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加强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逐步实现木材生产基地化、木材储备制度化,对四川努力实现林业经济由大省向强省跨越、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由基本建成向全面建成跨越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四川林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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