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投资藏区项目 10%-30%岗位给当地人


时间:2013-11-06





  拓宽就业渠道,首次明确重大项目吸纳就业的具体岗位数利用藏区特色产业优势,因地制宜开发就业岗位引导藏区群众到内地就业,对有序组织到藏区外就业的藏区群众给予补贴缓解创业启动资金缺乏难题,小额贷款额度从5万元提升至10万元日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进一步加强藏区群众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11月4日,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负责人在解读相关内容时介绍,这是我省首次针对藏区群众就业创业出台具体措施,在拓宽就业渠道,提升就业能力,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等方面均有不少创新举措,力争多渠道促进藏区群众就业。

 在拓宽就业渠道方面,《通知》首次明确了重大项目吸纳就业的具体岗位数。据悉,通过实施重大项目促进就业,一直是我省促进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但每一个重大项目必须空出多少岗位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并没有明确规定。而在《通知》中,则明确规定了“政府投资的藏区建设项目,拿出10%到30%岗位吸纳当地群众就业。”

 在利用藏区特色产业优势开发就业岗位方面,《通知》要求在拓宽促进藏区群众就业渠道时,还要结合藏区生态保护的实际需求,明确“组建专业化生态保护企业,主要吸纳当地群众就业”。对此,我省将在藏区因地制宜开发牧区草场维护、乡村道路协管、城乡保洁、城乡社区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家庭困难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未就业的“9+3”毕业生、牧区无业人员等。《通知》提出,引导藏区群众到内地就业,对有序组织到藏区外就业的藏区群众,一次性给予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交通费补贴。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负责人介绍说,这项措施以前只是对“5·12”汶川特大地震和“4·20”芦山强烈地震受灾区群众实施。此举目的在于鼓励藏区群众到藏区外转移就业,藏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积极收集和发布岗位需求信息,并对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藏区群众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为帮助藏区群众缓解创业启动资金缺乏难题,小额贷款的扶持力度也将加大。根据《通知》,“符合条件、有意愿的藏区群众,可按规定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在以往,这项贷款的最高额度是不超过5万元。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负责人说,此举最终是为了更好地引导藏区农牧民群众就近居家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据悉,为保证这些“利好”措施落到实处,省级财政将通过转移支付支持藏区群众就业创业,省发展改革委和农业、林业等部门将督促指导相关项目积极吸纳藏区群众就业。

来源: 四川日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