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鼓励债券融资 财政可为发债企业贴息


时间:2015-10-21





  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山东省日前出台政策,鼓励社会充分利用企业债券融资、公司债券融资以及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全面利用债券市场扩大融资。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对发债企业进行补贴、贴息和资金奖励。

  山东省提出,将积极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发行专项债券融资,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及融资需求以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公司债券,并合理选择在相应的平台进行转让。

  在融资平台建设方面,山东省将鼓励有条件的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市场化转型,增强融资平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支持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各类债券融资;允许融资平台公司按照相关要求,通过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融资方式,拓宽在建项目融资渠道;鼓励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并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

  在企业发债的政府服务方面,山东省将支持有条件的市、县通过对发债企业进行补贴、贴息、资金奖励、建立债券风险缓释基金等政策,提高企业偿债能力,降低企业发债成本。同时,山东省将发展一批以政府出资为主、资本金10亿元以上、主业突出、经营规范、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提供担保增信支持。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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