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将全面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来源:中国矿业报   时间:2017-02-04





  《山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近日出台,将全面深化矿山环境整治。《规划》显示,当前该省煤炭等资源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严重,历史遗留的区域性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区域资源开发、城市建设与生态保护冲突严重。固体废物方面,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等固体废物历史堆存总量仍然较大。


  《规划》提出,将加强资源开发利用监管,推进矿山生态修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建立符合省情的地方性法规和标准体系,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建立法律标准支撑。加快历史遗留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开展全省矿山生态环境调查,实施矿山环境治理工程,全省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率达到35%。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监管,严格矿山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生态环境监管。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


  为保障治理工作有效开展,《规划》明确,重点推进尾矿、煤矸石、粉煤灰等工程填充及生态填充利用。新建铁路、公路等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必须优先选用尾矿、煤矸石和粉煤灰等作为填筑材料,提高大宗工业固废的利用率。同时,加大生态环保投入的开放和模式创新力度。鼓励绿色信贷、环保基金、绿色保险等生态金融,以多元化的投入模式保障全省环保投入。


  据悉,2016年,山西省全面启动采煤沉陷区地质环境调查和治理,范围涉及9个市59座国有重点煤矿,面积占全省煤矿矿区的1/5。截至目前,已争取到省财政9439.52万元调查项目资金,编制完成了59座重点国有老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专项调查实施方案,启动了20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作为全国唯一的采煤塌陷区治理试点省份,山西省制订出台了《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地质环境治理专项工作方案》,提出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创新模式,多渠道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治理,将治理后土地的开发利用与发展产业相结合,提高土地治理收益。同时,申报了2016年20座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15个重点土地复垦试点项目。目前,2016年的实施项目和实施主体已敲定。(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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