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打通商品房安置房保障房转换渠道


时间:2015-12-14





记者12月7日从省住建厅获悉,山西省出台新政策统筹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建设,打通商品房、安置房、保障房转换渠道。近日11个部门联合提出的《关于健全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对此有明确规定。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意见》规定,统筹使用保障房建设资金,在满足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需要的情况下,财政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可统筹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棚改安置房,可统筹用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和棚改安置户。各市、县可通过购买和长期租赁商品住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也可购买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房源。(记者 张临山)

来源:山西日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