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老大倾力转型 山西复兴老陈醋


时间:2015-01-29





探路经济新常态下的产业转型,山西有一个值得深度解读的样本。

山西省商务厅厅长孙跃进两年来亲自带队“山西品牌中华行”活动,足迹遍布北京、上海、广州等全国大中城市和香港、澳门特区,力推以山西老陈醋为代表的上千种山西地域特色产品。

孙跃进认为,众多品牌抱团走出娘子关,将为山西复兴地域特色产业注入强劲的市场活力,同时也将让世界重新认识一个不一样的山西。

“立体性困扰”倒逼产业黑变绿

山西因煤而兴,也因煤而困。

由“黑”变“绿”,成为山西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的一个重要方向。

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提出,要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打造新的增长点,在全省培育一大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产业集聚区和在全国叫得响、立得住的特色优势产业、特色名牌产品。

此前,山西品牌抱团“走出去”的试水,正好吻合了山西现在谋求产业转型、寻找新的经济亮点的大方向。特别是山西从卖煤到卖醋,由山西省商务厅牵头的“山西品牌中华行”,成为产业转型“黑”变“绿”的标志性动作。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陈耀认为,虽然醋业目前只是一个小产业,但却是山西的一张名片,具有标志性的意义。它未来做大做强,朝着健康产业的方向发展,同时带动“三农”,对山西省转型升级很有意义。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区域研究部副研究员马庆斌认为,由山西省商务厅牵头卖醋,其新意在于进行了一个新的探索,即如何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发挥引导作用结合起来。山西省商务厅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引导实现公平合理规范的市场秩序,让更多卖醋的企业整合起来抱团发展,提升了山西醋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老陈醋定价权 托起战略新兴产业

在孙跃进率领的“山西代表队”中,最抢眼的是山西老陈醋。

“山西品牌中华行”每到一处,都要做一场很有声势的公益活动:数万瓶包装与高端红酒相仿,颇显“高大上”的山西老陈醋,当场送到当地的环卫工人手中。

更令人耳目一新的是,这些贴上了“符合新国家标准”标签的山西老陈醋,不再以单纯的调味品形象示人。除了单价上千元的高端产品外,普通老陈醋亦售价不菲,一瓶500ml的山西老陈醋,零售价为35元,一改“几块钱打瓶醋”的传统印象。

山西金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建忠认为,老陈醋是山西少有的能够拥有定价权的产业。正如云南白药、贵州茅台、吉林人参等地域特色产业一样,山西老陈醋极有可能成为带动山西经济崛起的健康“软黄金”产业。

即便是长期作为产煤第一大省,山西也并不能掌握煤炭的定价权,每一次大的宏观经济波动,都会给山西经济带来巨大冲击。因此,如果老陈醋能够拥有定价权,便显得尤为可贵。

作为山西老陈醋谋求定价权的一大重要举措,从2014年10月1日起,山西老陈醋正式执行新国家标准:总酸度由原来的4.5度调整为6度及以上,并取消保质期。从5项指标增加到10项,特别是新增加的PH值规定为3.6—3.9,不挥发酸规定为2.00g/100ml及以上。

这无疑是山西醋业实现产业升级、爆发式增长的历史性机遇。达不到新国标的,不能再称之为“山西老陈醋”。也正因为如此,真正达标的山西老陈醋将以其高品质、高附加值还原真面目:山西老陈醋是极具价值的健康产品,调味品只是其“附加功能”。

马庆斌表示,山西老陈醋制定新的国家标准意义很大,以前都知道山西的醋好,但现在知道醋除了作为调味品外,还可以治感冒、美容,这样醋的保健产业链将会衍生出来。如果再延伸到农业,整个醋产业将焕发出新的生命力,一个新的山西将逐步展现在世人面前。

做强“药引子” 助力资本市场进入

王建忠认为,山西老陈醋并不仅仅是现在看到的调味品,而会衍生出包括保健养生、生物制药、日化用醋在内的庞大健康产业,未来产值将在千亿元以上。这个山西经济新的支点,只待资本市场稍加助力,便可一跃而起。

值得关注的是,山西老陈醋作为著名的“药引子”,如与吉林、云南、贵州、四川、湖北等传统中药产地形成战略合作,从研发、生产、市场等多个环节共同打造出一条健康产业链,将为中药产业复兴释放出巨大潜能。

长期以来,山西企业普遍的“三无”状况令孙跃进扼腕不已。山西产品质量不错,但市场竞争力不强。没有自己的营销网络、没有自己的营销渠道、没有自己的营销能力,而是通过批发商、零售商进行销售。

“三无”与定价权缺失休戚相关。因此,谋求老陈醋定价权的另一个动作,便是铺设遍布全国的营销渠道。紧随“山西品牌中华行”,山西老陈醋专卖店开到全国各地。这些专卖店实现了统一标准、统一形象、统一售价,不仅卖醋,而且捆绑销售其他诸多山西特色产品。

山西老陈醋有了从原材料、研发、生产、品牌到销售的完备产业链,有了全程可控的品质保障,再加上新国家标准的保驾护航,具备了掌握定价权的先决条件。

来源:中国食品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