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10家企业获准发放预付卡


时间:2013-01-21





  发卡企业将20%—40%的预收资金交由银行存管,如倒闭,消费者可获得资金赔偿 

  本报1月19日讯 预付卡消费具有便捷、优惠、灵活等特点,但也常常会遇到商家失踪、服务打折、押金难退等问题。去年10月,我省开始对商业预付卡进行严格管理,商家通过备案登记才能发卡。今日,省商务厅在太原召开预付卡备案工作会议,首批10家企业通过备案,获准发卡。

  商业预付卡分为多用途和单用途两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企业发行的,仅限在本企业或所属集团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今年2月1日前,预付卡商家未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违规发卡的,最高面临3万元处罚。

  首批通过备案获准发卡的十家企业为:太原市(4家):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山姆士超市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唐久超市有限公司、延长壳牌山西石油有限公司;阳泉市(1家):阳泉市华龙超市;晋中市(3家):山西田森超市集团有限公司、和诺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大地泰佳超市有限公司;临汾市(1家):临汾万佳福仓储超市有限公司;运城市(1家):山西鑫源兄弟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据规定,发卡企业将20%—40%的预付卡预收资金交由商业银行存管。发卡企业如倒闭,消费者可获得资金赔偿。从这个角度看,备案制度启动后,即便遭遇“门店换老板”“退换货”等问题,也将有补救措施。

  省金融办、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等部门负责人,全省各市商务部门负责人、部分商业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山西省零售商行业协会胡守祯会长代表相关企业发出倡议,坚持诚信发卡,落实实名登记等制度。建设银行山西分行相关负责人代表资金监管银行承诺,落实好预收资金结算、风险管理、日常监督、应急处置等制度,保证资金安全。

  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10家企业通过备案,意味着这些企业发卡纳入了政府监管范围。近期,还会有企业通过备案,相关部门也会及时发布信息,把这些信息传递给消费者。对拒不进行备案登记的企业,有关部门也将向公众公布风险警示。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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