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患白血病报销不封顶


时间:2012-10-16





  太原医保推出5项惠民新举措 近日,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入开展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活动,推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项惠民新政。

  10月15日,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将5项惠民新政细化,推出具体操作办法,并印成3万多份宣传手册,在业务大厅、定点医院发给参保人员。

  转省外就医不仅限京津沪

  【新政规定】由于本省内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设备等原因不能满足参保人员就医需求时,除可按原规定转往北京、上海、天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外,还可按规定转往全国任何一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

  【操作办法】“太原市城镇医保转省外就医不再仅限京津沪。”太原市医保中心明确,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在规定的转诊定点医院填写《太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办理转出手续,转诊治疗结束后到所转出的定点医院进行费用结算审核。

  参保患者转诊治疗结束后,到所转出的定点医院进行结算审核。届时需要携带《太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正规发票、出院证、费用总明细、医疗手册、住院病历复印件、《太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身份确认表》及就诊定点医院的等级证明。

  太原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还介绍了可办理转诊手续的医院:恶性肿瘤患者需转诊的,由山西省肿瘤医院办理转诊手续;骨科疾病需要转诊的,由山西医科大第二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因眼部疾病需要转诊的,由山西省眼科医院办理转诊手续(不含居民医保,居民医保转诊由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第一医院等医院办理);因肾病需转诊的,由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办理转诊手续;传染性疾病需要转诊的,由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结核病需要转诊的,由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精神病需要转诊的,由太原市精神病院办理转诊手续。属于非专科性疾病转诊的,由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第二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办理转诊手续。

  门诊大额疾病待遇提高

  【新政规定】参保人员患有两种以上太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大额疾病(如慢性白血病等),经鉴定,可同时享受多种相应疾病门诊大额疾病待遇。

  【操作办法】太原市医保中心提醒,办理以上手续,参保患者要持个人社保卡 (医保卡)、《太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申报病种所需材料,于每年5月、11月到规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太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批表》进行初审。医院将初审合格人员信息报太原市医保中心,该中心于每年6月、12月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参保患者可领到《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

  门诊慢性病患者持《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到申报的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慢性病治疗,享受相关待遇。认定为门诊慢性病的患者只能到认定医院享受待遇,原则上1年之内不能变更。另外,当月有住院记录的参保患者不能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对于已享受一种慢性病的参保人员,经审核符合享受第二种慢性病条件的,可使用原有《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到认定医院进行其他慢性病的治疗。”太原市医保中心有关人士介绍。

  需要注意的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肾功能衰竭后的血液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脏器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肺原性心脏病,慢性白血病,血友病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5%。参保人员就医时,医保报销信息系统自动调整。

  3类人群患白血病报销不封顶

  【新政规定】凡参加太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成年人、大学生、新生儿患以下疾病的,一个医疗年度内医疗费用报销不设最高限额。同时,取消乙类药品和乙类项目的个人自负比例,一次报销和二次补偿合计报销比例为80%。转外就诊者报销比例降低5%。这些疾病包括: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第一诊断为标危或中危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第一诊断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操作办法】“对以上白血病、先心病作出报销不封顶的规定,是想切实减轻这些患者的家庭负担。”太原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百姓呼声高,政府对此认真研究,积极使出了“实招”。

  太原市明确了新政对应的定点医院:先心病救治定点医院为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白血病救治定点医院为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省肿瘤医院。

  具体办理时,凡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由本人或家属携带患者身份证 (户口本)、《太原市城镇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和规定的定点医院诊断建议书,到该医院医保科填写《太原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大学生)重大疾病审批表》。定点医院按规定进行住院治疗,如因病情需要,需转外就医的患者要到定点医院医保科办理转诊手续,并填写《太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另外,定点医院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行出院费用即时结算。

  急诊就医起付标准减为一次

  【新政规定】急诊转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起付标准由两次减少为一次。也就是说,参保人员急诊就医后转住院继续治疗的,急诊费用和住院费用一并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网络实时结算,个人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

  【操作办法】参保患者持诊疗手册等材料,按正常手续办理住院即可。

  择期术前检查费用也可报销

  【新政规定】参保人员择期手术术前检查可在同一医院门诊进行,门诊检查费用纳入住院费用一并计算。

  【操作办法】患者在医院预约做手术的现象,当下很常见。以往,做手术之前的相关检查费用,不列入住院费用报销。“此次新规打破了这一规定。”太原市医保中心有关人士表示,“这就意味着参保患者住院期‘前延’,包括了择期手术术前检查。”“不过,只有进行住院手术,才能将门诊术前检查费用纳入住院费用,且择期术前检查门诊费用的等待期不能超过10天。”太原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术前检查项目要经医院医保科审核后,并入住院费用上传结算。

  患者在门诊筛查到手术禁忌症 (如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等)时,可在门诊做治疗,待病情稳定符合手术条件后再住院,术前检查费用的等待期15天内有效。

  术前检查主要包括 (医院应根据病人情况选择进行以下检查):血细胞分析、肝功能+肾功能+血糖+离子+血脂+心肌酶、凝血实验、尿液分析+尿沉渣镜检、便常规+虫卵镜检、肝炎分型、乙肝八项、梅毒+艾滋抗体、心电图检查、胸部X光片、腹部彩超+门静脉血流、ABO血型鉴定、血型抗体测异性鉴定。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