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梅镇获“中国花灯之乡”称号


时间:2015-04-17





日前,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经考察论证,决定命名洪梅镇为“中国花灯之乡”。标志着该镇继2012年获得“广东省花灯之乡”后,又增添了一张厚重的城市文化名片、一块靓丽的“国字号”金字招牌。

  今年3月初,由中国文联、中国民协、人民日报、中央民族大学、广东省文联、广东省民协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组成的考评组,到洪梅实地考察后认为,洪梅花灯秉承数千年岭南民俗传统,具有浓郁的广府文化特色和广泛群众基层,其发展脉络清晰,制作工艺独特,形式多样,在当地影响深远。东莞市及洪梅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间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并积极采取一系列保护措施,加强花灯艺术市场的培育,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经考察论证,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决定正式命名洪梅镇为“中国花灯之乡”。

  据悉,洪梅镇是洪梅花灯的原产地和主产地。洪梅花灯由来已久,是东莞市现存最具岭南传统特色的民间手工艺品之一。其中,“开灯习俗”已入选东莞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从2010年开始,在每年的农历正月十三至十五洪梅镇都会举办以“点亮花灯,传递幸福”为主题的洪梅花灯节。2012年,该镇成功举办了广东省首届花灯文化节,并且成为全省首个荣获“广东省花灯之乡”的乡镇,洪梅花灯节实现了从一个小镇的节庆活动到全省性的品牌活动的转变。

  到今年为止,洪梅花灯节连续举办六届,其中2012年、2013年、2015年同时也是广东省花灯文化节,洪梅花灯节已成为深受群众喜爱的传统节庆文化活动。经过多届的宣传推广,现在洪梅已积累了丰富的办节经验,洪梅花灯节已经走向成熟。(记者/卢真伟 通讯员/谢运华)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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