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发力产业项目大招商


作者:戚泥莲 朱桐 蔡韬    时间:2012-12-18





“2013年,哈市力争实现签约产业项目1000个,力争1100个;协议引资额2000亿元,力争2200亿元。其中,投资额100亿元以上项目5个,投资额50亿元以上项目11个,投资额10亿元以上项目72个。全年实现外资实际到位额增长20%,力争达到22亿美元,内资实际到位额增长60%,达到1300亿元。”在17日召开的哈尔滨市产业项目大招商动员大会上,哈尔滨市长宋希斌掷地有声地表示,哈尔滨能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的势头,取决于招商引资的增速能否走在经济发展的前面,取决于有多少大项目拉动。产业招商、产业建设、产业发展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紧迫、更加重要。下一步,哈市要着力引进一批升级改造传统产业、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完善现代服务业、资源精深加工、市场换产业、对俄合作战略升级的大项目、好项目。真正把招商引资作为加快发展的主旋律、壮大产业的主抓手、建功立业的主战场,以舍我其谁的责任感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全力推进产业大招商。

创新招商 瞄准重点招大引强

一直以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投资增长在哈尔滨都被视为经济工作的重头戏,而2013年。被确定为哈市产业项目大招商开局起步之年,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哈尔滨明确了产业大招商的实施步骤、保障机制以及招商方向和重点。

把握产业项目建设核心,围绕产业布局规划,哈尔滨以创新招商的方式来开拓招商领域,继而增强招商能力将成为哈市大招商的攻关“秘籍”。哈市要求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抓招商、抓项目、抓建设。区委、区政府两位主要领导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同时在家,必须有一位带队在外招商。各职能部门和部分群团组建招商分局,第一层由发改委、工信委等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组建12个产业招商分局,第二层由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等相关部门组建56个招商分局,招商触角全辐射,依照产业项目招商工作进度,哈市将按照通报项目对接情况、半年考核、集中展示和年终考核4个阶段,半年考核达不到均衡进度的60%,该单位行政“一把手”脱产专职招商。

各招商分局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制,抽调班子成员、后备干部、业务骨干实行脱岗专职招商,设立专项资金,按照承担责任目标比重,给予专用经费,对超额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增加经费,完不成任务的,经费在年底扣回。建立专业雇员聘用机制。面向国内外招聘一批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才,为招商引资提供智力支持。

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现代金融业项目、以产业为重点的大型城市综合体、“大畜牧”、“大矿产”、“大粮食”等资源精深加工的大项目、好项目将成为产业大招商过程中的开发重点。招商重点区域则瞄准了欧美、日韩、俄罗斯、新加坡和长三角、泛珠三角、港台等;紧盯世界500强、国内500强、行业100强及央企、名企。此外,落户哈市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均纳入招商引资任务。

全程领办 绿色通道跟踪保障

产业大招商、项目大建设、投资大引进将成为哈尔滨明年经济工作的重鼓响锤。在产业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上实现新突破,必须营造有利于承载产业、吸引投资的良好环境。哈尔滨提出要在招商过程中坚持一套政策、一个口径、一个“漏斗”,全面推行“一表制”,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对引进来的客商和项目,所有程序立到立审、速办速决。

哈尔滨明确了保障机制,要求优化服务环境、优化政策环境、优化金融环境、优化人文环境。建立大项目绿色通道,对引进投资10亿元以上产业大项目,实行全程领办,确保尽快开工建设。对需要银行信贷支持的大项目,有关部门都要主动与金融部门沟通协调,切实提高信贷审批和落实效率。凡是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伪作为、吃拿卡要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凡是到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的人和事,都要一查到底、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同时,哈市强调要强化项目推介的“链式服务”。对意向项目抓跟踪、抓落实,对签约项目抓到账、抓开工,对在建项目抓协调、抓投产,对投产项目抓增资扩股、抓规模扩张,对重大龙头项目抓上下游配套、抓前后链延伸。通过狠抓项目推进,使落户项目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工作推动力和辐射带动力。

共享“红利” 重点产业集聚发展

要求引凤先筑巢,园区是扩大招商引资最有效、最重要的载体。哈尔滨市要求各区县(市)要把园区特别是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作为招商引资的主战场和产业项目的聚集地,全力抓好规划建设,明年2月底前全部编制完成发展规划、功能区规划、控详规划和环评。凡是具备条件的园区,都要设立“一站式”服务大厅,为项目落地提供保姆式服务。暂不具备条件的,也要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为切实解决产业定位不清晰、重复建设、无序竞争等问题,推动重点产业集聚发展,17日发布的 《哈尔滨市优化产业布局鼓励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规定对不符合本区域重点产业布局的项目,鼓励跨区域异地流转,项目引入方和承接方将共享流转项目成果。

《政策》支持各区、县(市)辟建专门园区,承接符合本区域产业布局规划的异地流转项目建设,由引入方和承接方共同负责推进。建立异地流转项目建设利益共享机制,流转项目产生的税收留成以及实现的GDP,前五年由引入方和承接方按4:6比例分成;第六年到第十年,按3:7比例分成。异地流转项目开工后,给予引入方相应的招商费用补贴,其中(总投资10亿元至50亿元补贴30-50万元,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补贴50-100万元。)同时将招商引资项目异地流转建设工作纳入市对区、县(市)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内容。(记者 戚泥莲 朱桐 蔡韬)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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