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力度


作者:张晓芳    时间:2012-06-25





●“三免两减半”调整为“三免三减半”
  ●招商引资中介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免两减半’调整为‘三免三减半’,招商引资中介最高奖励100万元……”日前,宁夏出台《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修订草案》,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加大我区对外招商引资的力度。

  新修订的优惠政策,依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我区在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年限上作出了调整,对过去的“三免两减半”即前三年免征后两年减半征收,调整为“三免三减半”即前三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通过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设立园区建设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

  同时,在利用荒地、项目用地指标等方面作出规定,“全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从年度预留15%,专项用于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自治区重点项目,项目用地实行专项供应。”对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的相关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进行了归纳,提出凡适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现有政策。对专业技术人员在高新技术成果转换中作出贡献的,在个人所得税上给予优惠。

  此次修订还明确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中介直接引荐我区以外的投资者投资符合国家鼓励类的产业项目、自治区鼓励类的‘五优一新’等重大产业项目并最终促成落地,年度到位资金超过1亿元的,可享受最低5万元以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并规定了有关服务方面的扶持措施,包括给予荣誉、子女就学、交通出行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记者 张晓芳)

来源: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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