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格执行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边督边改工作五条要求


来源:齐鲁网   时间:2017-08-17





  8月17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边督边改工作五条要求的通知》。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严格执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边督边改工作五条要求的通知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2017年8月10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进驻我省,开展为期1个月左右的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将陆续向我省交办需要整改的问题。为确保问题整改坚决、果敢、见效,落实好“边督察、边受理、边查处、边整改”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严格执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边督边改工作五条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把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对督察组交办的各类环境问题,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要迅速移交至相关市及省直有关部门办理。各级各有关部门接到交办问题后,要立即组成专门小组,明确责任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查清问题,第一时间查明责任,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对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按节点推进整改工作。已经办理完结的案件,要及时报送处理结果,做到快速调查、快速整改、快速反馈,确保交办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严肃责任追究。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确保迅速查处整改到位,凡属违法违规违纪的,要从严从快处理。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进行责任追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立即进行处理;事实比较清楚,但证据尚需补充的,可以先停职后调查处理。
 

  三、加强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做好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信息公开工作的函》(国环督察函〔2017〕23号)要求,按照规定的信息公开载体和公开内容,及时、全面公开督察组交办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切实做好边督边改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实时公开相关信息,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例。高度关注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对造谣煽动的,要严肃处理,确保督察工作顺利开展。
 

  四、持续跟踪督办。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将对整改问题情况进行督导,对整改问题开展“回头看”。如发现整改措施不落实、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向被举报对象通风报信,瞒报、漏报、迟报重要信息,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强化协调配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抽调精干力量,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强力推进边督边改工作,确保交办问题落到实处。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不粉饰,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硬的措施,雷厉风行抓好整改。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4日
 

 

[责任编辑: 杨凡、崔维莉、王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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