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证员入驻法院巧解纠纷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周斌    时间:2017-08-10





  何某和王某欠了黄某装修款80万元,黄某多次索要未果,遂诉至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成都市律政公证处公证员参与调解。公证员发现,何某和王某愿意偿还欠款,但需黄某给予相应的宽限期;而黄某有所顾虑:“不是我不愿意宽限时间,如果到时候他们还不还钱怎么办?我还得重新来法院打官司。”
 

  面对黄某的担心,公证员建议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后办理“赋强公证”。所谓“赋强公证”,就是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以后再赖账,债权人可凭公证机构签发的执行证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让黄某吃下了“定心丸”。最终,双方签订还款协议并办理了“赋强公证”,黄某向法院申请撤诉。
 

  据了解,2016年,四川法院受理各类案件95.5万余件,办结86.9万余件,分别同比上升4.46%和5.86%。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量也逐年增加,该院相关负责人说,“案多人少”矛盾愈演愈烈,一线法官“5+2”“白加黑”已成为工作常态,这导致法官常常没有充足时间用于案件调查取证、裁判说理工作,使得办案质量难以保证。
 

  面对法院案件数量持续攀升的客观情况和“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加强与公证机构的协同服务,支持公证机构在送达、取证、保全、执行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在家事、商事等领域开展公证活动或者调解服务。
 

  为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今年2月和5月,成都市律政公证处先后与武侯区法院、双流区法院签订协议,成立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中心,在四川省率先建立起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纠纷解决机制。
 

  成都市律政公证处主任李勇介绍说,协同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四类:无纠纷或无诉讼相对人的继承案件;通过调解可能化解的家事类财产纠纷案件;对诉讼文书(开庭通知、裁判文书等)的送达和裁判文书的执行过程进行保全证据等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提存公证。
 

  为确保协同服务机制运转顺畅,律政公证处在法院设立了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中心,指派具有丰富经验的公证员值岗,现场提供与公证相关的咨询服务,向当事人提供调解服务。
 

  李勇说,公证员了解与分析当事人纠纷产生根源,通过对话而非对抗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愿意公证方式解决的,由公证机构依公证程序办理公证,并出具相关公证书;如果当事人不愿意选择调解或其他非正式纠纷解决机制的,法院正式立案审理,形成“诉调对接公证”的“一站式”服务。
 

  公证进入法院,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不仅在调解中大有可为,在法院的送达、执行、保全等环节也可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据统计,律政公证处与双流区法院成立协同服务中心后,工作人员接受法院委托在家事、商事等领域开展调解,参与诉前调解案件114件,经调解达成和解、调解协议案件89件,调解成功率近80%。其中,经济类案件占调解案件比例约为60%,主要涉及民间借贷案件、物管合同纠纷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等;民事类案件占调解案件比例约为40%,主要涉及离婚纠纷、抚养权变更、继承权纠纷案件。
 

  律政公证处与武侯区法院开展多元化解纠纷对接工作以来,今年2月至7月,律政公证处工作人员共组织、参与诉前调解594件,调解成功285件,调解成功率为47.98%,其中家事案件调解成功114件,经济类合同纠纷案件调解成功147件。在诉讼文书送达方面,律政公证处工作人员参与送达3810次,其中直接送达1580次,邮寄送达1631次,委托外地法院送达54次,协助外出送达506次。
 

  “我起诉我老伴,我要跟他离婚!”前不久,60多岁的梁老太孤身来到武侯区法院。案件分流至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中心后,律政公证处工作人员通过审查书面材料、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到,两位老人已结婚30多年,相濡以沫的生活因爱好差异、缺乏沟通等原因而难以维系。考虑到两位老人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公证处工作人员组织了多次“面对面”“背对背”的调解,用真诚、真心和真情成功帮助两位老人打开心结、消除隔阂,梁老太最终自愿选择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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