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优秀司法人才向办案一线聚集


来源:云南网   作者:尹瑞峰    时间:2017-08-20





  云南网讯 “以前一个案子要找领导层层签批,通常要拖上好几天,现在自己在判决书上签字就定了,效率很高。”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施宏强去年通过了入额考试,司法体制改革给他的最大感受是手中的权利更大了,同时肩上的责任也更重了。
 

  我省自2014年8月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以来,各级法院、检察院分批推进改革工作。法院系统采取全省统一考试与分级考核相结合、审判员等额确认、助理审判员差额遴选的方式,在全省共遴选出4060名入额法官,检察机关分三批遴选了3148名入额检察官。
 

  改革要尊重司法规律,还要立足地方实际,我省的司法体制改革充分体现了边疆民族的特点。省高院单独为自治地区增设1至2名员额法官,确保边疆民族地区都有当地优秀的少数民族法官能入额办案。目前,全省少数民族入额法官有1123人,其中双语法官559人,占全省法官的13.9%。民族自治地方的检察院都有适当数量的当地主体少数民族检察官入额,省检察院给29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各增加了1名双语检察官员额。目前,全省入额的少数民族检察官占28.6%,在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中高达41.4%。
 

  “员额制如同大浪淘沙,专业素质强的业务骨干留在了一线办案岗位。”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各级法院的入额院长、庭长也必须参与办案,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今年1至7月,省高院及各中级法院113位入额院领导共承办或参与办理的案件达2618件;全省检察系统三级检察院领导共办案2566件,案件类型包括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民事抗诉、公益诉讼等需要作出实体决定的案件,入额院庭长、检察长办案成为常态。
 

  司法体制改革赋予了入额法官、检察官更多的权利,但“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又让每一位法官、检察官都感受到了压力和责任。随着司法责任制的实施,“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共识逐渐成为监督和激励法官、检察官提高办案质量的准绳和动力,法官、检察官办案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效率意识明显提升。同时,各试点法院不断建立法官单独薪酬体系,打破晋升的“天花板”,让法官们看到希望,极大地激发了办案积极性。
 

  随着改革逐步深入,改革成效正在显现。近3年来,全省法院受理案件数以每年10万件的速度增长,法官人均办案量也逐年攀升,今年1至6月,全省入额法官人均办案量从去年的68件上升到今年的111件,但在办案量大幅增长的同时,实现了审限内结案率、服判息诉率明显上升。司改后,全省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数同比上升19.75%,审查起诉一审案件平均缩短11.49天,二审上诉案件平均缩短6天,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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