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宜法官介绍,由于该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合议庭在休庭后作评议认为:被告人柯某无视国家法律,在法庭开庭审理过程中,推撞司法工作人员,辱骂、殴打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了扰乱法庭秩序罪;同时,柯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又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柯某犯数罪,依法应执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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