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14年前杀人分尸疑案再审宣判,改判无罪,唯一物证不符合法医学原理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陈雷柱    时间:2017-09-12





      入狱14年后,曾被认定杀害前女友并伙同家人分尸、抛尸的缪新华最终被判无罪。
 
      14年前发生在福建省宁德市拓荣县的这起杀人分尸案,让缪新华背负了杀人罪名,他的父亲、弟弟及叔叔4人也因这起案件被判入狱。经过两年多复查,9月12日,该案在建阳区法院再审宣判,再审判决书最终改判缪新华等5人无罪。
 
      据原一审、二审判决书显示,2003年4月6日晚10时许,杨燕辉应约来到缪新华的住处,两人在二楼卧室聊天。缪新华不满杨燕辉介绍女青年外出打工的生意没让其合伙,两人发生争执,缪新华将杨燕辉掐死。缪新华的父亲缪德树、弟弟缪新容在隔壁房间听到响声过来,三人商量后决定分尸抛弃,便将被害人抬至一楼浴室。三人将尸体肢解成7块,分别装入塑料袋。缪新华另一名弟弟、当时未满18岁的缪新光,起床后目睹了分尸过程,他按父亲的指使,去叫叔叔缪进加开来拖拉机。5人将尸块运到城郊乡福基岗村,抛至石楼坪山上一废旧房屋内。
 
      在该案此前的判决中,缪新华最终被判处死缓,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分别被判处8年、6年、3年、3年有期徒刑。
 
     此后,缪新华等人申诉,2016年福建省高院复查此案,并启动再审程序。2017年7月28日,福建省高院在建阳区法院开庭再审该案,随后决定,9月12日再审宣判。
 
      再审判决书显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缪新华杀害被害人杨某辉,并伙同原审被告人缪德树、缪新荣、缪新光、缪加进分尸、抛尸德实施缺乏客观证据证实、原审被告人德有罪供述相互之间、前后之间、有罪供述得不到其他证据德佐证,且其他定案证据亦存疑,故判定缪新华犯故意杀人罪,缪树德、缪新容、缪新光、缪加进犯包庇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五原审被告人有罪,依法应予纠正。
 
      法院据此撤销了原审判决,改判缪新华等无人无罪。
 
      缪新华的辩护律师毛立新向记者表示,这起案件与其他的申诉案件相比,存在物证不足,定罪依据不确实、不充分等共同特点,“而另一方面,像这样一家五口同时蒙受冤屈的案件也是极其罕见的。从目前案卷中获取的信息分析,本案应该另有真凶。”入狱14年后,曾被认定杀害前女友并伙同家人分尸、抛尸的缪新华最终宣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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