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参加了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却又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或者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规定,就赶快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登记备案吧。
办理登记备案时,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居住证复印件。若暂未取得居住地“居住证”,需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长期异地随子女居住或异地购房(租房)长期居住的人员,提供居住地“社区居委会证明”;长期务工人员,提供就医地工作的“单位证明”或“原参保地证明”。异地转诊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障卡、西安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单。
参保居民携带备案资料到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填写《西安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成备案人员,若异地居住地、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直接向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变更。转诊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再次转院或入院,直接向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变更。
登记备案后,参保居民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和参保地的支付比例进行结算,居民个人仅需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我市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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