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加强对小微企业财税金融支持


作者:韩清华    时间:2012-05-14





成都将统筹服务业引导资金等多个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扶持和金融服务,引导和帮助小微企业稳健经营、增强盈利能力和提高发展后劲。5月9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新闻办获悉,成都日前出台了《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工作意见》,该《意见》共22条以下简称“财税金融22条”。成都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财税金融22条”是在去年10月、今年2月国务院研究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财税金融政策的背景下及时出台的,从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促进民间借贷等多个方面为成都小微企业发展壮大“保驾护航”。

  降低小微企业发展成本

  根据统计,目前成都私营企业达到20万户,占内资企业总数超过80%,个体工商户达到77.8万户,这些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绝大部分为小微企业。去年,成都中小企业全年实现增加值2730亿元,同比增长21.1%,继续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态势。但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小微企业面临原材料、劳动力、融资成本上涨压力,资金供求矛盾比较大。

  针对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这次出台的“财税金融22条”提出,成都将在原来分散设立的服务业引导资金、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多项财政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统筹这些专项资金,扩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如,要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增量部分,重点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倾斜。

  债务类直接融资是小微企业重要的直接融资渠道,这次出台的“财税金融22条”提出,成都财政资金将对担保机构为发行“三集融资”即“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和“集合票据”提供担保且担保费低于平均担保费率的,给予担保机构5‰保费补贴,给予企业当年5‰一次性奖励。据成都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成都已经相继成功发行了中小企业集合债和集合票据,集合债发行规模总计为8家企业4.2亿元,集合票据发行规模总计为2家企业1.8亿元。“财税22条”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三集融资”的积极健康发展,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同时,成都还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担保机制,加大对担保机构支持力度,逐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从体制机制上完善小微企业支持机制。

  采购金融税收政策共同发力

  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税金融22条”提出,成都将通过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鼓励联合体投标和分包等措施,提高采购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同时,“财税金融22条”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对中小微企业扶持机制,成都各区市县也将建立相应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近年来,成都“工业向园区集中”实现了资源有效配置,随着园区企业不断发展壮大,需要更多的金融服务。这次出台的“财税金融22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进入园区设立网点,将使园区企业能够获得直接的金融服务。成都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将对在二、三圈层工业园区内设立营业网点、有专营团队、单列信贷规模为园区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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