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20项措施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时间:2012-04-12





天津市近日出台《关于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通过进一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费负担,建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机制,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降低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成本等20项措施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根据《意见》,天津将建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机制。从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融资租赁机构发放融资租赁额,专业保理机构发放保理业务额,专业保险机构办理融资保险额,凡是面向天津地区小型微型企业的,由天津市财政按当年年末余额比上年末余额增加部分上年末余额若低于2011年末余额,则按当年年末余额超过2011年末余额计算增加额对以上机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年末余额每增加1亿元,天津市财政奖励30万元。

  从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

  从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本地企业,初始融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补助。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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