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刘迎霞近日在政协提案中提出,为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税收应该“一减到底”,引导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刘迎霞提出,目前,国家对中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的政策设定了时限,有效期只到2015年。在一些国家,对微小企业实行减税政策是普遍的政策措施,不存在所谓时间限制。
刘迎霞建议,要通过税收政策改革调整,引导小微企业加强技术和经营管理创新,加快推进规模化、集约化、集群化、品牌化和国际化发展。要根据产业政策的方向,对新兴战略性产业、服务业等国家鼓励的产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实行结构性的所得税减免政策,在国家财政收入连创新高的背景下一减到底,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赋税成本压力。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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