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制定了4项措施。据悉,4项措施一是明确不得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是小型、微型企业在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三是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四是允许中小企业以信用担保形式提供投标保证和履约保证。(顾伟岳)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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