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出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时间:2014-06-12





  日前,哈尔滨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允许企业“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等内容,并鼓励企业发明专利、技术创新。小微企业申请100万元以下的贷款,可采取知识产权质押、经营权质押、仓单质押等灵活担保方式,扩大企业抵押担保范围,规范抵押贷款登记。

  取消首次出资限制 百万以下贷款担保方式灵活

  此次政策放开了企业经营范围,企业注册由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取消首次出资限制,免予提交公司验资报告。对一般经营项目实行自主申报制,不与经营场地、注册资本等条件挂钩。对不直接涉及重大公共安全、人身安全、食品安全,通过事后监管能够有效控制风险的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试行“先照后证”。

  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允许企业“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对企业在同一区、县市行政区域内且无前置审批的,除主要办公场所外,可根据需要增设多个经营场所,同时允许一个地址登记为多家企业住所,超出登记机关辖区的经营场所按分支机构登记。经营场所依法应当取得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审批的,须取得审批后方可用于生产经营。文化创意、动漫设计、技术开发、信息咨询、网络营销以及其他不会对周边环境、邻里生活、居住安全产生影响的企业,可以利用居民住宅开办。

  知识产权、商铺经营权等都可质押贷款

  扩大企业抵押担保范围,规范抵押贷款登记。融资担保机构对申请贷款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可采取知识产权质押、经营权质押、仓单质押、商铺经营权质押、商业信用保险保单质押、企业从业人员个人资产抵押、公务人员担保、政府采购合同担保等灵活担保方式,并给予快速办理担保手续。对企业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在建工程、机器设备及其它动产或不动产为抵押物评估融资,并经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书的,登记部门不得指定其他评估机构再行确认。

  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对中小企业向融资租赁公司租赁生产设备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30%,连续3年不超过租赁期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设备租赁费用补助。对中小企业采取股权融资的形式引进私募基金、风险投资机构和战略投资者的,按引进资金总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申报上市并被国家证监会或境外证券监管部门受理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上市的,给予50万元奖励。

  最高可获200万资金补助 参展最高给100%展位费补助

  此次政策支持企业承接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研发首台套产品、提升品牌价值、获得发明专利、参与标准制定等,并给与相应补助。

  企业承接高校、科研机构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具有有效职务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在市内转化,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项目资金补助;企业转化的项目年度投资总额或年度新增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年度投资总额或年度新增产值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项目资金补助。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并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价值在50万元以上,且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市内和省内首台套产品,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国内首台套产品,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经认定符合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实际应用并取得经济效益且专利权归属企业的发明专利,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项目资金补助。对企业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本地、外地境外展会的,分别给予50%、100%的展位费补助。(李修江)

来源:消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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