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广西国税局按照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结合广西实际情况,扩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明确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10万元(含10万元)。
根据新公布的税收优惠政策,从今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据测算,这次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扩大范围,将使自治区1.3万户小型微利企业受益,年减免所得税约6000万元。(志文)
来源:中国纺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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