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为民资进入国土资源领域搭平台


时间:2013-11-21





  本报讯 广西国土资源厅日前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意见》,鼓励、引导民间资本盘活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土地整治、矿产资源勘察开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地质灾害治理等国土资源领域。

  该意见提出,凡是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明令禁止的国土资源投资领域,均向民间资本开放。在地灾治理、土地整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土地供应、矿业权出让和矿产资源整合中,凡是给予国有及外商投资的政策支持的,民间资本同等享受,不得单独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意见鼓励加大在广西境内的除稀土、铀矿等国家保护性矿产以外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投资力度,参与整装勘查区、重点勘查区和老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工作。对民间资本采用和推广先进技术和工艺,并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中取得成效的,在申请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奖励资金时可优先考虑。

来源:中国矿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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