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大农业”需建立长效的商业化融资机制


时间:2013-06-04





  黑龙江省作为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之一,具有耕地面积广、人均耕地面积大、粮食商品化程度高、适宜规模化种植的“大农业”特征。在这种“大农业”下,建立长效的商业化融资机制支持规模化、集约化农业粮食生产模式,是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粮食产量,解决供需矛盾,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途径。

  粮食生产形势对金融支持的需求

  金融产品需求广泛化。近年来,随着国家一系列支农惠农措施的出台,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对资金的需求随之也发生了变化,“大农业”粮食生产形势对金融产品的需求由储蓄存款、贷款、资金结算、汇兑业务等传统金融业务拓展到农业保险、投资理财等相对较新的产品。据对齐齐哈尔市100户农民抽样调查,在问及“是否愿意了解金融知识”时,有78%农民表示愿意了解;在问及“是否有参加农业保险的意愿”,有61%的农民表示愿意参加。

  金融服务需求多样化。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使农户金融需求发生了变化,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的不断增多,信息来源渠道的不断拓宽,使农民的收入得到了有效的增加,推动金融服务需求范围由传统的存、贷款服务向投资理财、农业保险、结算等业务领域拓展,而且对资金的需求也呈现出生产性需求和消费性需求并存、短期需求与中长期需求交织等特点。据对齐齐哈尔市100户农户抽样调查,小额贷款需求呈现下降态势,种养业大户融资需求呈现上升的趋势有近四分之一农户希望农村信用社发放一年期以上贷款。同时,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农村居民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意识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民经济生活中消费性领域出现了一定的贷款需求。

  金融支持面临的障碍和困惑

  土地使用的集约化、规模化不强制约资金使用效率,不利于粮食增产。黑龙江省是著名三大黑土区之一,适于种植的农作物属于土地密集型,如大豆、玉米等,对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的要求比较高。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导致了“一家一户”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均田制”模式,土地被分散给一农一户的农民分散经营,土地不仅零星,而且每块土地种植的品种不同,耕作时间、管理时间也不统一,混种混收的现象比较普遍,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种植程度比较低;不利于机械使用,也不利于农民之间的合理分工,生产效率比较低,制约了资金使用效率。据调查,齐齐哈尔市约有2396万亩由农民分散耕种,占全部耕地面积的87.8%。据对克山县新兴村调查,大规模生产后由于实施精量播种和分层施肥技术,比家庭分散生产亩种植大豆可节省种子1公斤,化肥0.5公斤,亩减少成本5元左右,同时,采用大机械生产,使大豆等品质提高一个等级,收割率比人工降低损失10%,亩增产15—20%。

  “大农业”粮食生产面临资金不足,尤其是受贷款抵押物缺乏和不足的制约。近年来,受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抗旱需要投入等因素的影响,农业生产资金需求增加,农业生产性投入的资金缺口加大,“大农业”粮食生产面临着资金不足。特别是受自身资产条件等的限制,获得大额贷款的可能性较低。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在贷款的发放上实行了责任追究制度,对贷款的审核手续较严,农民要求大额、长期贷款时往往需要提供有效的“担保”,而农民个人除住宅外可抵押资产少,农民住宅还有部分没有办理产权证,缺乏贷款抵押物,同时农业资产的表现形态主要是花木、果园、茶叶、畜牧等动产,而作为不动产的土地又是租赁性质,土地承包抵押在开展担保的操作层面上存在很大难度,使农业生产资金投入受到制约。

  大型商业银行在县域信贷功能逐步弱化,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处垄断地位。以齐齐哈尔地区富裕县为例,一是大量撤并基层营业网点,以达到减员增效的目标。几年来,该县所撤并的23个营业网点均为大型商业银行的网点,占其总数的70%;二是贷款总额贷款占比下降。2012年末三家大型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为75,994万元,占辖区商业性贷款总额的73.4%。较2000年末下降20个百分点;三是从贷款投向看,引导类贷款总量上升,经营类贷款总量下降。主要表现是2000年以后开办的以住房贷款为主的消费贷款迅速增长,企业等其它类贷款下降。而该县农村信用社现有网点17个,占全县网点总数的41%,比农业银行高出26个百分点。2012年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贷款9,689万元,占当年农业累投的100%,农贷占比居首位。

  金融支持“大农业”粮食生产的途径

  鼓励土地使用权的转租和整合,对于整合一定面积的土地使用者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金融部门应积极探索支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金融服务方式,要在符合政策的条件下,大力投入信贷资金,支持种养大户、业主和企业在农村大面积集中成片规模接包、租赁农民土地,使土地使用权逐步向具有较高生产种植技术的专业化公司、协会和业主集中,实现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不断提升土地产值和经济效益。建议成立或设立专门的为“三农”服务的贷款担保中介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解决因缺乏足额有效的抵押担保而无法取得大额贷款的问题。

  创新贷款抵(质)押模式,探索土地使用权、林权抵押贷款。为拓宽融资渠道,金融机构应该重点研究土地使用权、林权抵押贷款模式,解决农户的融资难题。

  大力推行农业保险,鼓励涉农银行金融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探索发展“信贷+保险”模式。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放支农贷款时,可以与开办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联合运作,共同积极探索“信贷+保险”模式,银行把农户参加保险作为获得信贷优先支持的条件,对投保的农户优先立项、评估、发放,鼓励农户参加农业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对获得农业贷款的农户适当降低保费费率,实现“双赢”。

  建立健全财政风险补偿机制,弥补金融机构可能出现的风险。农业生产是一个高风险的产业,建议地方政府组织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通过财政风险补偿机制,可使农民在对结构调整中的高见风险的不确定性大降低,政府从生产和消费两方面给予种粮农户补贴,使农民能够获得合理的利润,随着风险的降低,一方面可以使为金融提供基本的还贷保证,减轻贷款顾虑,另一方面也可使农民敢于贷款,提高贷款热情,激励农民继续从事粮食的生产与加工,确保粮食生产的安全与稳定。

  健全农村金融体系。目前农村金融市场,特别是在信贷资金供应上,农村信用社一枝独秀,既不利于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也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要完善政策性机构功能,建立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农村商业化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县以下国有商业银行加入到支农行列中来,努力实现政策扶持性、资本的逐利性和资金的“三性”有机结合和相互协调,以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金融资源的需求。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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