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出台50条实施意见5亿元专项资金扶持民企


时间:2013-03-29





  3月28日,长春市召开“突出发展民营经济暨软环境建设工作大会”,出台50条实施意见。吉林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高广滨用“真金白银”来形容这50条实施意见。据悉,长春市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资金规模将达到5亿元。

  力争5年内民企逾10万户

  50条实施意见制订了未来5年长春市民营经济的发展目标。

  ■突出发展民营经济•软环境

  到2017年,在规模上,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两万亿元以上,年均增速15%左右;增加值达到4350亿元以上;民营企业户数达到10万户以上。在结构上,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由44.4%提高到50%左右;民营经济上缴税收占全口径财政收入的比重由33%提高到42%以上。在效益上,民营经济缴税达到600亿元以上,年均增速15%以上;全市民营经济从业人员达到252万人以上。

  高广滨说,财政专项扶持资金达到5亿元,一定要落实好。

  按照长春市出台的政策,今年将给一万户投资额度不超过10万元、雇员20人以下的新办中小企业一万元贷款贴息;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从现在开始,每年确保新建50万平方米孵化器,力争5年新增250~260万平方米,入住在孵企业达到3000户,入住率达到90%以上,力争中小民营企业数年均增长8%以上。
允许创业注册资本“零首付”

  “一定要算好这笔民富市强的‘全局账’、育苗造林的‘长远账’、放水养鱼的‘取舍账’,切实让利于民。”高广滨强调,政府要会算账,敢于给政策、给支持,要先予后取,先舍后得。

  高广滨要求,相关部门要在省、市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尽快拿出具体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放宽经营场所的限制和经营范围的限制,放开一般性经营项目,允许注册资本暂时“零首付”(企业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最低3万元人民币、不低于20%的注册资本金、剩余出资可在两年内缴足),切实调动起民营企业投资、创业的积极性。

  长春市还将实施“万名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对于高校大学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将实行“零收费”,对高校毕业生到长春市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行“零门槛”,对高校毕业生成立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企业的实行“零首付”。

  试点小微企业可获贴息贷款

  在金融扶持方面,长春市将开展小微企业无抵押信用贷款试点,以被确定为国家“小微企业社会化金融服务体系”试点的机遇,首批启动50户民营小微企业开展试点,同时对试点企业给予适当贴息支持。此外,长春市还将探索成立民营企业债券增信公司和物权融资登记托管交易公司,加快引进风险投资基金和设立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加强企业上市服务,加大股权融资力度,积极引导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去年,长春市有小额贷款公司46家,注册资本20.29亿元,发放贷款新增22.38亿元,今年要确保翻一番以上。

来源:中国日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