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奎文出台16项政策 扶持汽车服务业发展


时间:2013-03-11





近日,记者从潍坊市奎文区首届国际汽车文化节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潍坊市奎文区日前出台了16项扶持政策,助推该区汽车服务业发展。



此次新闻发布会上发布,该区确定沿奎文辖区宝通街以南、潍胶路以北、文化南路以西、机场路以东范围,规划建设潍坊汽车服务园,进行高起点规划设计,配套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吸引更多企业入园经营。在上述规划区域以外,除因设点布局要求,原则不再批建专业市场、汽车销售展厅和同类经营网点,促进汽车服务业聚集发展。并将现有不符合汽车服务产业园布局规划的汽车交易与零配件、维修等服务网点,结合城建拆迁、道路改造,逐步规范引导进入汽车服务产业园经营。


对已在园区内经营、纳税的;在园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以及因设点布局要求经同意在奎文辖区新设立的汽车服务贸易企业等扶持对象享受税收奖励时,以上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为计算依据,奖励补助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其中,新建高端汽车4s店区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部减免;新建精品汽车4s店,区分开发期限、建筑面积等不同,给予70%-50%不同比例的区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优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先交后返,在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按比例给予补贴。对新建高端、精品汽车4s店,土地登记费在三年内均按标准的50%收取。其他市以下收取的所有行政事业性规费和各类基金劳动保障金除外、保证金,均按标准的30%收取。对新建高端、精品汽车4s店,投入运营后,第一年按其当年上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50%给予补助,后两年按其增量的30%给予补助。对原汽车4s店,在园区内整体改扩建以及迁移新建的,优先择址定点,达到新建汽车4s店投资额和建筑面积标准的,享受新建项目扶持政策,建成后税收补助按新增部分计算。





其次,鼓励建设整体汽车服务业配套设施,对新开发的汽车服务业配套设施按面积给予10元/平方米一次性奖励。鼓励汽车服务业配套设施开发主体自主持有产权,对新建并自主持有50%、80%及以上产权的开发主体,对其租赁收入上缴地方税收区级留成部分,三年内每年分别给予50%、100%。并鼓励创办特色汽车服务楼宇。对入驻率达到70%,聚集同行业或相近行业70%以上的新建汽车服务楼宇,给予经营管理主体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另外,该区鼓励园区以外的汽车修配等企业入园经营、聚集发展。对新入驻汽车服务业特色楼宇、新注册资金30万元及以上的汽车修配等企业,两年内按其上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对于已经创办的汽车会展或会展中介的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比上年增长20%以上的部分,三年内每年给予80%补助。

来源: 中国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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