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1200万元扶持合作社发展


作者:刘刚    时间:2012-11-23





近日,有部分读者和基层合作社负责人来电咨询:今年省里扶持合作社的总资金有多少?这些资金是如何分配的?享受资金扶持需要什么条件?记者就此专访了省财政厅农业处和省农委合作处有关负责人。 1200万元怎么花?

  省财政厅农业处吴小林告诉记者,今年财政部门安排合作社扶持资金共计1200万元。这1200万元用于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安排补助合作社的信息化建设应用提升和农经辅导员培训等,主要用于购买电脑,开通网络,开展物联网建设,培训农经辅导员等,共补助资金500万元。其中,信息化建设应用提升工程示范社补助405万元;安徽合作社网信息平台建设维护费用45万元;农经辅导员培训费用45万元。

  第二部分是补助直销中心建设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示范县建设等,补助资金是700万元,此部分资金主要分八个方面:一、试点示范县建设费用70万元,每个市县10万元(阜南县、凤台县、天长市、当涂县、旌德县、宁国市、广德县);二、信息化建设费用20万元;三、信用合作费用15万元;四、标准化生产费用70万元;五、品牌建设费用65万元;六、党组织和人才建设费用35万元;七、联合社建立农产品社区直销点补助400万元,其中补助徽润农产品营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350万元,用于其建设直供直销中心。该合作社联合社成立于2011年11月11日,是在省农委合作经济指导处帮助、指导下,由亳州市联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凤阳小岗黑当家专业合作社等13家合作社发起成立的首家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八、粮食专业(土地托管)合作社补助25万元。

  省级示范社如何申报

  据省农委合作经济指导处负责人介绍,各地的合作社应积极申报省级示范社,这样才能获得资金补助。那么如何申报省级示范社呢?今年4月份,省农委发布的申报省级示范社通知就明确规定了申报条件:必须符合《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创建标准;2010年以来被评为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同等条件下,参加2011年信用合作、党组织建设、产业联合社、市场开拓试点示范,以及积极参加农业部和省农委组织开展的各项重大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推荐。

  根据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结合产业特点、合作社类型及区域平衡等因素综合考虑,按照申报数高于评选数20%的比例,县农委按照省级示范社评选条件和创建标准,择优推荐,再向市农委申报,经市农委审查后报省农委。今年全省共有12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省级示范社,经省农委组织专家评审,最后确定107家合作社为省级示范社。

  据悉,我省连续三年已评定省级示范合作社308家。

  示范社创建标准要记住

  《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明确规定,示范社生产经营规模必须达到以下标准:1、粮棉油生产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2、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露地蔬菜500亩以上,大棚蔬菜100亩以上;3、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年饲养量达到:生猪1万头,奶牛300头,肉牛1000头,肉鸡50万只,蛋鸡5万只,鸭 (鹅)3万只;4、水果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5、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药材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6、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流转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7、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池塘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特种水产养殖面积500亩以上,湖泊、水库等面积5000亩以上;8、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20台套以上,年提供作业服务面积达到15000亩以上;9、茶叶专业合作社茶园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10、蚕桑专业合作社桑园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或蚕茧产量达到150吨以上;11、其他产业及类型合作社按业绩评定。 (本报记者刘刚)

来源:安徽日报农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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