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多举措推进节能减排 大力扶持生物质发电等项目


时间:2012-09-10





近来,黑龙江省采取一系列强有力措施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严把节能评估审查关。全面贯彻国家关于从源头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把节能评估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2011年以来共对400余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了节能审查,通过评估审查核减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合理用能100余万吨标准煤。2011年关停小火电机组49.6万千瓦。


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十二五”以来,通过推进城镇供热锅炉改造,淘汰小锅炉2930台,新增集中供热面积5955万平方米,年可节约标准煤78万吨,减排二氧化硫8498吨。270个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共争取国家资金21亿元。


大力扶持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制定下发了全省节能减排重点技术产品推广目录。2011年,经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认定的321户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实现减免税金6.5亿元。今年上半年,组织开展了对103家余热余压余气利用、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能源利用以及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企业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预计每年为以上企业减免增值税和所得税2亿元。加快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96家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了国家备案。

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哈飞、佳木斯电机的多款节能产品进入国家推广目录,并累计获得国家补贴资金4000余万元。推广高效节能空调2万余台、节能汽车近5万辆、节能灯近160万只,进一步扩大了节能产品市场份额,为我省居民节省购买费用近1.6亿元。


黑龙江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尽管我省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依法推进节能减排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而地方落实节能减排配套资金不足、企业节能技改投入乏力、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滞后等因素,也严重制约着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强化目标责任,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修改完善对地市政府行署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同时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地区实施能评“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除民生和节能减排工程以外项目的核准、审批和备案。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违规乱上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未落实、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淘汰落后产能进展缓慢、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单位产品超限额标准用能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来自: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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