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茶红罐之争完成质证,5月15日将开庭审理


时间:2013-05-09





被称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的王老吉、加多宝凉茶红罐装潢权诉讼案有了实质性的进展。5月8日,诉讼案件正式进入质证环节,双方对对方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予以说明和质辩。

  据悉,经过长达近10个小时的激烈质辩,王老吉加多宝红罐装换诉讼案完成了质证,审判长宣布合议庭决定于5月15日上午九点在广东高院正式开庭。

  王老吉大健康相关负责人表示,王老吉合法拥有红罐装潢权,相信法律会保护正义。而在此前,众多法律、知识产权专家也一致认为,王老吉凉茶为知名商品,特有的红罐装潢权受法律保护。

  据了解,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建民、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国斌、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张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冯晓青、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黄武双、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玉敏、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林彬、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关永红、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首位商标法博士黄晖等众多法学、知识产权专家此前在北京举行了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及包装装潢保护研讨会,并联合签署《“王老吉”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及包装装潢保护专家意见书》。

  专家们认为,“王老吉凉茶”是知名商品并无争议,“王老吉”则是该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该产品使用的包装、装潢是一贯的,因此成为该产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同时,王老吉商标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因此作为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以其特有的包装装潢更容易通过该商标在消费渠道内,在消费者中建立辨识度及并建立商誉。

  包装、装潢作为一种可识别标志,根据TRIPS协议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只要具有特有性就可以受到保护,同时具有显著性,也可以作为商标受到保护。根据既定事实,作为“王老吉”凉茶商品的包装装潢,红罐包装的显著性是建立在“王老吉”商标的许可使用基础上的,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与“王老吉”凉茶无法分离。

  根据客观事实,在时间跨度至少超过8年以来,在凉茶行业中,“红罐”、“红罐凉茶”等文字称谓即已与“王老吉”凉茶这一知名商品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因此,他人将“红罐”、“红罐凉茶”等文字作为凉茶产品宣传文字进行商业化使用,涉嫌构成对“王老吉”凉茶这一知名商品商誉的攀附,涉嫌不正当竞争。

  专家一致认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作为一种事实上的非注册商标存在,应视为商誉的载体之一,其信誉应归于商标所有人或商标许可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产生的商誉附属于该知名商品所有,一般不能由他人去分享,除非该商标所有人许可,该商誉自然也无法被他人分享,否则将受到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

来源:广州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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