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文化企业 融资将更轻松


时间:2014-03-27





  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今天在江苏无锡联合召开全国文化金融合作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3月18日正式印发,并将建立文化金融合作部际会商机制。文化部副部长项兆伦透露,文化部等部门还在起草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文件。项兆伦认为,这一系列政策将为我国文化企业,特别是小微文化企业创造更加宽松的融资环境,有利于促进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

  据介绍,《意见》的出台,是继今年3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后,又一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利好的重大政策。

  针对目前文化金融中介服务薄弱的状况,《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文化金融服务中介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普惠金融理念,加强文化产业融资担保等瓶颈领域的建设,破解文化企业特别是小微文化企业“轻资产”、融资难的困境。

  《意见》中关于金融促进对外文化贸易的表述首次提出“探索个人资产抵质押等对外担保的模式”,这符合大批文化出口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也是让《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落地的具体举措。《意见》还提出综合运用统贷平台、集合授信等方式,加大对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支持。

  文化类小额贷款公司也将获得支持。《意见》强调,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的优势,探索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和文化创意人才创业的金融服务新模式。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将择机选择部分文化产业发展成熟、金融服务基础较好的地区创建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探索建立地方政府、文化、金融等多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创新地方政府资金投入方式,引导和促进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集中优质资源先行先试,探索符合本地区特点的文化金融创新模式。

  《意见》提出加大金融支持文化消费的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演出院线、动漫游戏、艺术品互联网交易等支付结算系统,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发挥贴近市场、支付便利的优势,提升文化消费便利水平,完善演艺娱乐、文化旅游、艺术品交易等行业的银行卡刷卡消费环境。探索开展艺术品、工艺品资产托管,鼓励发展文化消费信贷。鼓励文化类电子商务平台与互联网金融相结合,促进文化领域的信息消费。

  财政部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家新表示,2013年,文化部与财政部启动了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当年专项资金就对全国的92个文化产业信贷项目提供了4.61亿元的贴息支持。今后,将继续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在做好贷款贴息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保费补贴、债券费用补贴等,探索文化产业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等创新方式,鼓励文化企业在项目实施中更多运用金融资本,实现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与文化企业需求有机衔接。

  记者还从会议上获悉:自2010年3月,9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以来,文化与金融的合作成果显著。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13年12月,文化产业中长期本外币信贷余额已达1574亿元,较年初新增419亿元,同比增长36.28%;185家文化企业注册发行的债券余额已达2878.5亿元;77家文化企业在沪深两地资本市场上市。截至2013年末,全国各类型的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57只,募集规模超过1350亿元。(记者张贺)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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