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出台新措施扶持文化企业


时间:2013-08-07





  泉州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48条扶持细则涉及财政、税收、工商、土地、投融资、人才、奖励等多方面,该扶持措施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适用于在泉州市范围内注册、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的文化企业。


  国家文化品牌最多奖30万根据《措施》,对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单位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省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省市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省文化产业十强企业、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佳企业的文化产业项目,以及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优先安排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文化服务,被国家有关部委评为文化品牌的,给予一次性10万~30万元的奖励;文化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予以人民币1万~5万元奖励。被列为市级以上传统特色的、非遗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利用的项目,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最多可达20万元的奖励。


  公益性广告税收优惠按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凡是文化馆站、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文物保护单位举办的文化活动所售门票第一道收入免征营业税;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书画院、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消耗的水、气费执行当地居民生活用水、气费标准价格。企业用于文化建设的公益性广告费和宣传费支出,可按税法规定的标准在所得税前扣除。


5日内核发营业执照针对文化企业,申办企业提交文件齐备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须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依法需核实的除外。凡在我市投资创办生产性文化企业的,注册资本均可按法定最低限额执行。设立文化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除一人公司外,允许其注册资本在两年内分期注入,首期不低于所需注册资本的20%,且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允许投资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70%。此外,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允许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引进人才可优先购房引进的优秀文化人才享受《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中在落户、住房保障、补助资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和留学人员创业团队以自由专利、专业技术、科研成果进行转化、创办文化企业的,给予创业资助。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优秀文化人才,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请租住或申购人才用房,非本市户籍人才子女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针对文化企业,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优惠。

福建泉州出台新措施扶持文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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